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立足于大商业、大市场、大流通,促进内外贸流通一体化,推广普及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技术在内外贸流通领域的应用,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水平,促进流通业的现代化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强化企业和公民的电子商务意识,扩大和提高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范围和水平,促进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的电子商务专业学科建设,大力推进我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山东省商会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专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名称:2008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专业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商会
承办单位:北京祥云珠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竞赛组织:由主办、承办单位及有关组织机构共同组织成立2008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专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祥云珠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组建大赛评审委员会,作为本届大赛的最高评审机构。
四、参赛对象:学习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的学生、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及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竞赛形式:本次大赛活动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初赛、复赛由赛区组委会组织进行。决赛由大赛组委员会组织进行。
六、赛前培训:为了提高参赛选手的竞赛水平,赛区组委会组织相应的赛前培训,选手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报名参加。
七、竞赛时间:2008年8月—12月
八、竞赛标准:本次大赛活动按照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认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题。根据电子商务人才商务职业能力的划分,本次大赛设置网络营销和国际贸易两个竞赛专业方向。
九、奖励办法:
(一)对专业职业能力赛初赛、复赛和决赛(前30名)合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对决赛前6名合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金。
(二)大赛组委会还将设立最佳赛区组织奖、最佳院校组织奖、最佳宣传奖、最佳辅导教师奖等奖项。
十、资质认定:
持大赛初赛荣誉证书并同时符合中国商业联合会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条件的参赛人员,可向中国商业联合会申请助理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认定;
持大赛复赛荣誉证书并同时符合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条件的参赛人员,可向中国商业联合会申请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认定;
决赛前6名的合格选手持大赛决赛荣誉证书并同时符合中国商业联合会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条件的参赛人员,可向中国商业联合会申请高级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合格者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相应级别的《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电子商务师资质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2008山东省电子商务专业大赛组委会
联系人:周琦 李文栋
电 话:0531-55567703 传真:0531-5556770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花园庄东路16号数码港公寓7A-16室
邮编:250013
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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